各教研室:
依據《福建江夏學院學籍管理辦法》、《福建江夏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》的規定和各級各專業(含輔修專業)教學計劃的要求,現将2022—2023學年第二學期期中(階段性)考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1、各教研室應于期中(階段性)考核前做好教學進度的檢查工作,組織好期中考核。期中考核原則上安排在第10周至第11周進行,如有其他特殊安排,應報教科辦備案。
2、各課程是否安排期中考核,由課程歸屬所在教研室确定,報教科辦備案。不安排期中考核的課程,應加強階段性考核。期中考核形式不限于筆試,鼓勵開展考核形式改革,具體形式由課程所在教研室拟定。
3、期中(階段性)考核由各課程歸屬所在教研室自行組織,具體考試時間與形式由任課教師拟定,并報學院批準。
4、組織期中考核的教研室應于4月12日前按期中考核安排表模版(見附件)的要求制作期中考核安排表提交教科辦(電子文檔發送至444651543@QQ.com)。
5、各教研室應認真組織期中(階段性)考核工作,并做好期中(階段性)考核材料的歸檔工作,學院将對各教研室期中(階段性)考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。
附件:期中考核安排表模版